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貴重儀器中心 管理辦法
109 年 7 月 9 日10907研究發展處「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 2 月17 日11202研究發展處「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3 年6月27日11306研究發展處「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 設置宗旨
(一)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國科會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與推動本校資源整合與共享之理念,並
提升各項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規劃、指定及輔導各研究中心、實驗室及其貴重設備之參與運作,設立貴重儀器中心,以
進行儀器之集中購置、使用、管理及維修等任務,提高儀器使用效率,提昇學術研究水準,特訂本辦法。
(二) 本校貴重儀器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隸屬於研究發展處,設中心主任一名,由研發長提名,校長聘任之。下設「貴重儀器管理委
員會」,研發長為委員會召集人。除研發長、貴重儀器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另由校長遴聘校內數名教師擔任委員,聘期一年
(採學年制),連聘得連任。另置中心秘書一人,負責本中心各項行政業務。
二、 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之職掌
(一) 督導本校每年向國科會申請之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案之儀器運作與管理。本服務計畫總計畫主持人為貴儀中心主
任。
(二) 審查各單位貴重儀器設備申請及退出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
(三) 審查各單位儀器設備加入及退出校內貴儀中心。
(四) 規劃本校貴重儀器之購置。
(五) 制定及審核本中心各項細則、法規及辦法。
(六) 其他國科會貴儀及校內貴儀相關之重要事項。
三、 儀器之納入及撤出
(一) 校內各單位貴重儀器(購置金額500萬元以上為原則)擬加入本中心校內貴儀系統運作,須經本校 「貴重儀器管 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 校內各單位貴重儀器擬加入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應符合國科會補助資 格,並提供所需資料, 經「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本中心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三) 加入本中心「校內貴儀管理系統」或「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預約服務管理系統」運作之儀器,白天開放服務時數以每週(週一~ 週五)20小時為原則。
(四) 校內各單位之貴重儀器欲退出中心運作時,儀器管理單位須向「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提出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退出運作。若儀器已加入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須維持原有服務 時段至服務計畫結束。
(五) 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停止補助之儀器,於下年度即應撤出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預約服務管理系統平台。由該儀器之儀器專家與負責技術員擬定改善方案,並由 「貴重儀器管理委 員會」審核是否轉入校內貴儀系統。
四、 儀器之運作管理
(一) 各儀器聘用一名儀器專家,提供專業上之管理與諮詢服務,儀器專家名單由委員會提出。
(二) 校內各單位(系所或中心)自有設備加入本中心,貴儀時段收費標準及運作規則由貴儀中心制訂,自有時段由各單位制訂。
(三) 本中心各儀器之使用管理要點、收費標準及辦法,由各儀器專家及技術員共同商定,經「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公告實施。
五、人員之管理
(一) 各儀器由一位技術人員負責儀器之操作、維護及行政管理。技術員遴聘由儀器管理單位與中心討論後決定,其聘期除另有規定外,應以國
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實施期限為準。
(二) 本中心行政及技術人員之管考,應依本校聘用契約之工作職務範疇及相關規定實施;公務人員則適用考績法。
(三) 本中心儀器操作人員之遴選原則,應考量教育背景、操作經驗、培訓認證及溝通表達等相關具備條件,並經通過考核評估以確定適任。
(四) 本中心儀器操作人員得參與所操作儀器相關之專業研習課程,實施方式參考附表一,並列入管考項目。
(五) 本中心各儀器技術人員之兼任助理人事費績效獎勵,須符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科會計畫兼任助理及研究獎助生每月費用支給上限標
準表」及本中心「各儀器技術人員之兼任助 理人事費績效支給標準表」與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
(六) 中心人員之差勤管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經費之運作管理
(一) 本中心經費來源,以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補助及各貴重儀器儀器使用費收入為主,不足之維護費應由各貴儀
管理單位自籌。
(二) 用戶需於繳費期限內將儀器使用費繳納至本中心在學校設立之專帳,由本校開立收據證明。
(三) 本中心及各貴儀儀器管理單位各項經費支出,各貴儀儀器管理單位憑單據實報實銷,收支帳目由中心控管,專款專用。單筆支用金
額 30 萬元以上需經「貴重儀器管理委員 會」通過。
(四) 本中心及各貴儀儀器管理單位各項經費使用,悉依「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執行同意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
學貴重儀器中心儀器使用費收費及支用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可支用之會計項目包括貴重儀器購置費、運作費、中心行政費及儀器
使用費收入。貴重儀器購置費包括貴重儀器主機及其週邊附屬設備費用。貴重儀器運作費及中心行政費包括人事費、儀器週邊附屬
設備費、儀器消耗材料費、儀器維護費。儀器使用費收入得支用於人事費(僅限於支用於維持中心運作之儀器專/兼任技術員薪資與
學生研究獎助金、工作費、參加國內研習課程費用)、實驗室耗材、中心之貴重儀器維護保養費用、中心之儀器週邊設備購置費、儀
器設備搬遷費用及維持中心儀器實驗室環境等,不得移作他用。
(五) 本中心各儀器及中心辦公室之使用空間以及相關之行政支援,由本校相關系所提供。
七、本管理辦法經本校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