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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9771846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推動全校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並規劃、指定及輔導各研究中心、實驗室及其貴重設備之參與運作, 
      特設置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置委員七至十二人,由研發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校內教師擔任,聘期一年(採學年制),連聘得連任。
      另置執行秘書一人,負責本會各項規劃工作之推動。
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本校貴重儀器之購置。
      二、督導各項貴重儀器之運作與管理。
      三、規劃培育儀器相關人才,並得視需要開設儀器講習及短期訓練課程。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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