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貴重儀器中心 儀器使用費收費及支用細則
94.07.08第427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3.09第44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二條條文
109年1月6日10901研究發展處「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2月17日11202研究發展處「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貴重儀器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配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以後
開始執行之專題研究計畫,其核定經費下所實施之「貴儀使用費繳交現金」方案,特訂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貴重儀器中心 儀器
使用費收費及支用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九十四年八月一日以後開始執行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應依計畫期限,繳交貴儀使用費之部份現金至本校貴儀中心。配
合「國科會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自110年1月1日修正生效(109年3月24日科部自字第1090018223號
函,諒達),國科會「貴儀中心使用額度」制度停止適用。現依各儀器於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預約服務管理系統訂定之收費標
準繳費。並依 國科會所訂定之計畫預約使用者繳費標準辦理,使用貴儀中心儀器繳交儀器使用費(現金或即期支票)繳款及相關
說 明如下:
壹、儀器使用費繳交辦法:
(一)實驗完成日與計畫止日比大於1個月:繳款期限為實驗完成日次月月底。
(二)實驗完成日與計畫止日比小於1個月:繳款期限為計畫止日。
(三)所有經同意延期之計畫,使用費繳款期限以延期後之計畫執行期限為準。
貳、系統寄發通知:
(一)本中心將依實驗完成日期,採每月結算一次儀器使用費。
(二)完成當月實驗後,本中心將於次月2日(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自「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預約服務管理系統」
寄發前月份之繳款通知單至預約計畫之主持人電子信箱。
參、凡有逾期未繳清使用費之情形,主持人執行之所有計畫都將無法預約使用各服務中心儀器,直至完成所有繳費程序為止。
第三條 貴重儀器共用計畫使用儀器繳費方式
壹、請持「繳款通知單」至本校出納組現金繳費,免手續費。( 備註:校內使用者,務必使用此方式繳費 )
貳、至銀行或郵局臨櫃繳費與使用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費,需自付跨行匯款手續費。
(一)本校匯款帳戶,第一商業銀行古亭分行(銀行代號:0071716),帳號: 17130050508、戶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402專戶。
參、上述任一項繳款方式,繳款後均須至本校「貴儀使用費核銷系統」登錄,未登錄者將不予受理核銷。
(一)系統連結:https://forms.gle/x9Frm1XNgAfGQEyV7
(二)網頁路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單位/研究發展處 / 貴重儀器中心 /業務專區/ 繳費方式 / 點選核銷登錄連結。
肆、經中心確認繳款後,將於「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預約服務管理系統」完成銷帳程序。
伍、收據開立
(一) 採本校出納組現金繳費者,當日繳款後可索取正本收據
(二)採匯款繳費者,將依「貴儀使用費核銷系統」登錄內容,開立及郵寄正本收據。
(三)正本收據開立後即無法修改及補開,請妥善保存。
第四條 中心儀器使用者若需先行索取本校正式之「貴儀使用費」繳款收據,以便向原服務單位請款,再繳交貴儀使用費,應於繳款期限
截止之一個月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由本中心簽會本校主計室與總務處出納組同意,經校長核可後,方可預開收據。
第五條 貴儀使用費,本校不另收取手續費。
第六條 貴儀使用費之支用原則、運用範圍、分配、監督及節餘款管理規定如下:
壹、由本中心統籌使用。
貳、本中心計畫項下之人事費、儀器費、儀器維護用消耗品、維護費、與雜項等開支,均可使用。
參、應依各儀器收入情況及貴儀中心實際運作需要作合理之分配。
肆、每年應將實際使用情形報告本校。
伍、年度結算剩餘之現金,可否留用,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本校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